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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污水处理费调整听证 “涨”声一片

    2013-08-16 10:38:31

    污水处理费调整听证 “涨”声一片--东莞水处理系统,工业纯水设备,超纯水设备,去离子水设备  
       昨日上午,兰州市物价局召开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兰州市物价局对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提出了两套方案,方案提出人兰州市物价局商品价格管理处处长王知贤做了陈述。

      来自各行业的13名代表,对物价局拟定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两套调整方案进行了阐述,*终13名代表中,有10人同意第二套方案,2人同意*套方案,1人建议暂不调整,应对方案进行优化。兰州市物价局表示,他们会将听证意见及时反馈,15日内上报兰州市政府,根据政府会议决定是否调整、如何调整。

      1名代表不同意涨价建议优化方案暂不调价

      张朝霞(西北民族大学法学教授):

      近一两年内,全国许多城市都大幅度提高了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兰州市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也是非常有必要的,但兰州目前的时机不成熟,调价方案要做进一步优化。调价可以提高用户的节水意识,减轻污水处理企业因物价上涨造成成本提高而经营困难的问题。目前,兰州市污水处理企业收入与支出倒挂,适当地提高价格是可以理解的,但从目前方案来看,一是没有考虑低收入人群补贴标准;二是对政府要承担的责任提到的很少,应强调政府的主导地位;三是污水处理厂电费过高,不符合国家政策。据调查了解,甘肃污水处理厂电价比大工业企业电价还要高3毛多,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污水处理厂要按优惠电价来执行。像广东省,规定污水处理企业电价统一按大工业企业电价来执行,每度下调0.2元;四是方案过于粗糙,比较简单,没有差别对待,科学性和针对性、操作性都不强。建议对方案继续优化,暂时不予实施。

      2名代表同意方案一调价可以 幅度不宜大

      同意方案一的代表认为,目前兰州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与同等大城市收费标准相比偏低。涨价可以鼓励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减少排污量,但幅度不宜过高。

      唐彦红(消费者代表):

      治污企业的社会效益远远大于经济效益,他们的社会贡献不能单纯地用一些企业的成本与利润来衡量。作为居民,希望通过各方的努力使我们生活的城市天更蓝、水更清,调价可理解,但幅度不宜大。因为甘肃还属于欠发达地区,居民收入并不高,虽然调价方对居民收入做了测算,但这个测算是个单一的测算。生活资料的调价,会不会引发新的跟风涨价和其他相关的涨价,所以,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上调所带来的隐性上涨因素是没法预计和测算的。考虑到这些因素和居民的承受能力,建议采用方案一。

      聂凤兰(消费者代表):

      调整污水处理费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优化环境。涨价不是目的,调整价格是为了更好地节水,让企业更好地运营。考虑到居民的承受能力,赞同方案一,应该适当提高,但幅度不宜过大,可以逐步实施。

      10名代表同意方案二目前收费标准偏低 应该调整

      10名听证代表在阐述中一致认为,目前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偏低,并低于周边其他城市,调整很有必要。并且,企业一直处于入不敷出的状态,应该调整。

      刘青兰(兰州市财政局):2008年以来,兰州市不断加大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投入力度,一方面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成本增加,污水处理费年年收不抵支,使污水处理费收费与支出倒挂现象严重。从2009年到2011年三年时间,除了将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全部用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费用外,财政还为污水设施补贴资金4852.05万元。截至2012年10月底,实际征收污水处理费为5499万元,实际支出6652万元,预计到年底征收污水处理费7300万元,全面支出累计将达到1.47亿元,资金缺口在7500万元。而按照兰州市居民用水量,污水处理成本将达到1.05元/立方米。故同意按照调整标准方案二执行。

      鲁耀东(兰州污水处理监管中心): 目前兰州市执行的污水处理标准收费偏低,低于周边城市标准。由于污水设施运营成本加大,收取的污水处理费远低于设施运行费。

      从2009年开始,污水处理费收入不能支付污水处理厂的服务费,2012年1月到9月欠服务费5370万元,污水处理费收入与设施运营支出相差太大,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运行,再加上管网维护费及2.1亿元污泥处置费,因此他同意按照第二方案进行调价。

      罗应龙(甘肃省立法研究会理事、法学专家): 按照第二方案调整,对污水处理企业也仅仅是保本水平,而不是微利。此外,现行标准从2007年微调到现在有5年时间,从时间跨度上和经济建设上说也应该调整。在经济欠发达的兰州,受自然环境、技术硬件、资金投入等因素影响,污水处理难度大于其他地区,应该调整。不过,他提出,调整后的标准要对低收入群体、下岗职工和排污量小的中小型企业出台切实可行的举措,区别对待。

      张萍(甘肃茂源会计事务所):通过对几个污水处理企业的调研了解到,目前兰州市污水处理费财政负担较重,没有保本,更谈不上微利。在这种情况下,就不能保障企业正常运营。每立方米提高0.3元,一般家庭每月也就多支出3元左右,都能承受。但方案二同时也有不合理之处,即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上调幅度为60%,幅度高于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的上调幅度,应做相应调整。

      张海琴(消费者代表):同意按方案二调整,但不应马上实施。在调价方案中,对于特种行业,如洗车、桑拿、游泳等没有明确的相应标准。今年兰州市才调整过供热价格,还实行了阶梯电价,如果再马上调整污水处理费,会使居民负担更重。当然,政府部门要相应提高低保标准、*低工资标准等,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确保污水处理费全额征收。同时,要避免其他行业搭车涨价。

      常葆(消费者代表):污水处理工程量大,投资也大,而低于国家规定的兰州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并不能调动企业积极性,调整后,才能保证企业在市场化中正常运作。

      段德仁(兰州市中投水务公司):赞同第二方案,兰州污水处理企业在运营中一直处于成本倒挂,历史欠账严重,调整收费标准对治理兰州污染有百利无一害。

      蔡兴岷(兰州兴蓉投资(000598,股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厂是保本企业,按照协议价格0.80元/立方米的运营成本,一直是入不敷出,并且财政连年补贴也吃不消。调整价格后,可保证资金及时到位,企业在市场化环境中正常运行。

      李娟(消费者代表,因事未到会场):她向听证会递交的书面资料中明确表态,同意第二调整方案。但也建议,调整后,政府应对低收入群体进行补贴。

      段玉宝(人大代表):赞同第二套调整方案。--东莞水处理系统,工业纯水设备,超纯水设备,去离子水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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